(一)地方史志史料:包括县乡(镇)志,部门志、企业志、人物志、风情志、事像志、党史、校史、厂史、村史、事业史、大事记等。
(二)地方资料:包括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等编撰的反映我县历史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地理等方面的图书、图片、图册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制品等。
(三)人士著述:包括原籍无棣或曾在无棣任职、居住的各个时代的人士著述、日记、信函、传记、字画、回忆录、著作手稿、声像资料等。
(四)革命文献:包括无棣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献。
(五)家谱族谱:民间流传的谱录,包括家谱、族谱、宗谱等。
(六)非图书资料:民间流传的各类民俗景观图片、历史场景图片、金石拓片、书法、绘画作品、歌册、账本、地契、反映无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、音像资料等。
(七)其他:其他反映无棣县地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技、地理、历史沿革、风俗人情、人物生平事迹等全县各行各业工作情况的文献。
(一)文献资料要求:内容健康、有保存和利用价值,种数、册数不限。
下列文献本馆不予收藏: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文献,其他不符合本馆收藏标准的文献。
(二)资料载体:图书、期刊、报纸、资料汇编、专刊、科技资料、成果汇报、简报、宣传画册、图片、音像制品、手册、地图、手稿、文稿、碑拓等。
(三)与无棣县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,不论何时、何地、何人著述,何种形式(铅印、油印、手刻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CD、VCD、计算机软件、网络信息资料等),均属征集对象。
(一)无偿捐赠。捐赠者可邮寄或直接送至无棣县图书馆(地址:无棣县新区镜湖东路文化中心无棣县图书馆办公室)。大宗捐赠或珍贵文献,图书馆可派专人上门接收。
(二)影印复制。若无法提供原件,可通过拍照、复印、扫描等方式复制后返还原件。 代管协议:特别珍贵文献,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代管协议,由图书馆妥善保存。
(三)捐赠者请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,以便联系。
所有捐赠文献将登记造册,永久馆藏,并设专架或专题数据库展示。 捐赠者将获颁《收藏证书》,大宗捐赠将通过图书馆官方平台宣传致谢。 捐赠文献将面向公众免费开放查阅,为学术研究、文化传承提供支持。
长期征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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