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有关文件及县民政局党组会议决定,现就县生命纪念园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及相关规定事宜对外公示。
一、公益性公墓
为促进公益性殡葬行业健康发展,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,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《关于公布〈山东省定价目录〉的通知(鲁发改价格〔2020〕1361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〉的通知)(鲁民〔2018〕32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县生命纪念园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、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(一)生命纪念园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
1.卧碑式墓穴8000元/座 (A区、B区、C区、D区)
2.造型式墓穴10000元/座(E区)
说明:定价内容包括土地购置成本、墓区建设成本、运行维护费用(20年),首次相关费用需一次性缴纳完毕。
(二)公墓维护管理费
办理人(单位)签订使用协议,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,缴费期按年计算,最长不超过20年。协议期满申请继续使用的,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。公墓维护管理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/墓穴.年,缴费期最长不超过20年。
说明: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执行期间如有新的规定,从其规定。
二、基础设施服务及殡仪服务价格
根据鲁发改价格〔2023〕235号、滨发改价格〔2023〕2号文件规定,基础设施(告别厅)及殡仪延伸服务定价方式为市场调节价(定价标准:以参考本市内其他市、区、县及市场情况定价)。
说明:具体价格见园区公示